法務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,最重要的是將殺人並致人於死的相關罪責的追訴權時效,從現行的卅年,改為「不適用追訴權時效」規定,也就是「無限期」,對此有檢察官大力支持,認為將10年以上「重罪」追訴權時效無限,可彰顯實質正義。有一名承辦重大案件檢察官表示,將「重罪」的追訴期修成無限,是在「法安定性」與「實質正義」之間兩相權衡的結果,顯然現在是較重於實質正義。他說,國外立法也很多將重罪是無追訴期限的。至於是否耗費檢方更多辦案人力?他指出,偵查後對嫌犯發布通緝前會先報結,當嫌犯遭警察臨檢、盤查,或另案被捕時,即再繼續刑事程序,至於證據在偵查階段便會收集好,不會因此多耗費檢察官偵查能量。但也有檢察官反對,認為需要維持「法的安定性」,法律規範必須處於一種穩定的狀態,使人民得以預測其行為將得到何種法律效果,讓人民得以相信政府施政,不會無故朝令夕改;也不要讓檢察官可能出現濫權行為。此外,當受害人家屬、社會已經逐漸走出舊案,也要考慮是否會再次挑起傷痛。有律師贊成修法,認為7年以上「重罪」,應可無追訴期,但輕罪的話則不用。他指出,考慮到科技日新月異,鑑定技術比過往進步太多,若再另案採集到的DNA、指紋、掌紋等生物跡證,一查之下符合某個舊案,破案便有一絲曙光。這次刑法修正草案重點,還包括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,修改成適用普通殺人罪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重罪,但授權法官依個案情節量刑加重刑責二分之一。法務部為廣納各界意見,已將刑法修正草案上網,各界若有意見或修正建議,可在預告60天內提供書面資料法務部參考。法務部相關資料網址連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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